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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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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做好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5    点击次数:

绍学院发〔2018〕155号

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做好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的补充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为推进校院二级管理,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在教学管理中的主观能动性,推动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激发教师教学积极性,进一步完善、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认定和计算,在广泛征求学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绍兴文理学院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绍学院发〔2011〕63号)相关精神,重申并补充如下意见。

一、重申教学工作量计算、分配实行二级管理

1.《绍兴文理学院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仅适用于学校向二级学院核拨学院教学工作量,二级学院应依据该办法和本意见,结合学科性质、管理方式制定部门教师教学工作津贴分配方案,细化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规范工作程序。

2.教师教学工作量作为教师个人教学工作考核以及教学津贴发放的基本依据。教师教学工作是指教师完成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

3.学校按教学任务依据课程归属计算学院教学工作总量,报人事处核拨学院教学工作津贴总量。学院根据本部门公布的计算办法结合教师实际授课情况计算本部门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在此基础上核算本部门单位课时津贴,并按照教学工作津贴发放有关规定发放教师教学工作津贴。

4.两位(包括两位)以上教师共同完成的课程教学工作量,原则上由该课程主讲教师负责工作量的具体切分。跨学院聘请教师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由课程所属部门按照《绍兴文理学院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课时并按照学校给出的单位课时费结算教学工作量津贴。

5.学院制定的具体计算办法和课时津贴分配方案不得与学校相关文件基本精神相左,不得将教学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范畴,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教学工作量津贴。

二、强调教学工作量计算体现优课优酬

1.应结合学科特点。学院可根据本院行政班基本容量和实验室基本容量调整标准班(组)人数,并根据实验教学难度和准备、实验报告批阅工作量规定实验类型系数,实验类型系数不大于1.5。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以及实践指导工作量,细化各类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办法。学院可根据课程性质另行规定、调整重复班系数,相同课程不同教师授课的班级之间可不设重复班系数。

2.应体现优课优酬。学院可根据课程教学难度、准备工作量、作业批改量规定课程性质系数,课程性质系数不大于1.2;鼓励开设讨论式小班课(原则上不少于12人),学院认定为讨论式小班课的教学班可不设班额系数;鼓励对线上线下教学课程设立课改系数,课改系数不大于1.2;鼓励对双语教学等课程设立不大于1.5的双语系数。为鼓励老师开发、承担新课教学任务,鼓励学院对已认定的新开课程设立新课系数,新课系数不大于1.2。

三、以上补充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绍兴文理学院

2018年11月1日

   

                                                            绍兴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8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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