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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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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09年度教师教育基地建设二级项目子项目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21    点击次数:
    各教师教育类专业(方向)所在学院:
    2009年4月我校被省教育厅列为省级教师教育一般基地。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07-2008年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建设二级项目的通知》(浙教师〔2009〕202号)、《绍兴文理学院省教师教育基地二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及有关建设任务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课程建设类、教学团队类、教材建设类、教改项目类等4类子项目的申报建设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面向对象
    全校14个教师教育类专业(方向)
    二、项目级别
    本次立项资助的二级项目子项目均视为校级项目。
    三、立项数量及资助金额
    本次拟立项资助网络教学课程10门、重点建设课程10门、优秀课程5门、精品课程3门,给予网络教学课程2000元/门、重点建设课程5000元/门、优秀课程8000元/门、精品课程30000元/门的建设经费。
    拟定向建设教师教学技能、教师教育理论基础、学科教学论等3类4个左右的教学团队,给予每个团队2万元建设经费。
    拟定向招标建设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实用教育学等2本教材,给予每本教材2万元建设经费。
    拟设立教师教育类教改项目重点项目8-10项,一般项目20项左右,重点项目给予8000元/项、一般项目给予4000元/项的经费资助。
    四、条件及要求
    (一)课程建设类
    今年优先建设教师教育类方向必修课和教师教育类学科教学论课程。
    网络教学课程的建设要求参照《绍兴文理学院关于推进网络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学院教〔2005〕26号)执行,重点建设课程、优秀课程、精品课程的建设要求及评价标准参照《绍兴文理学院课程建设与评价实施意见》(绍学院发〔2003〕124号)执行。
    本次申报课程建设类立项的原则上应为已开设达两轮及以上且列入《绍兴文理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07年版)且在2010版人才培养方案中开出的课程。
    立项建设课程应组成课程建设小组开展相关建设。
    1.网络教学课程
    (1)课程负责人要求为本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原则上要求在课程建设期内能正常从事申报课程的教学工作。同时,原则上50周岁及以上教师(男教师可放宽到55周岁)在本次申报中不再作为课程建设负责人,可作为主要参与人指导课程建设工作。
    (2)已被列为校级重点建设课程及以上层次的建设课程不再重复建设。
    (3)本次拟立项建设的网络教学课程均列为B类层次,即网络辅助教学,在保留传统的面对面课堂教学的情况下,把网络作为传统面授的补充,主要是借助网络拓宽师生进行教学活动的有效环境,包括在网上提供电子教案(或课件)、参考资料、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答疑、讨论、测试等。
    2.重点建设课程
    (1)课程负责人要求为本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原则上要求在课程建设期内能正常从事申报课程的教学工作。同时,原则上50周岁及以上教师(男教师可放宽到55周岁)在本次申报中不再作为课程建设负责人,可作为主要参与人指导课程建设工作。
    (2)已列入校级及以上层次建设的同一或类似课程原则上不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优先考虑学院已立项建设的课程和被列入《绍兴文理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0年版)教师教育类平台课程。
    3.优秀课程
    (1)原则上应为校级重点课程或在建的重点建设课程。在建的重点建设课程本次一旦被立项建设,则认定为原在建层次验收优秀。
    (2)已被列为校级优秀课程及以上层次的建设课程不再重复建设。
    (3)课程负责人要求为本校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原则上要求在课程建设期内能正常从事申报课程的教学工作。
    4.精品课程
    (1)原则上应为校级重点及以上层次建设课程,申报课程须已有课程教学网站,相关内容应50%以上上网。在建的课程本次一旦被立项建设,无论建设层次,一律认定为优秀课程层次验收优秀。
    (2)已被列为校级精品课程及以上层次的建设课程不再重复建设。
    (3)课程负责人要求为本校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原则上要求在课程建设期内能正常从事申报课程的教学工作。
    (二)教学团队类
    教学团队建设要求及管理办法参照《绍兴文理学院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稿)》(绍学院发〔2009〕1号)执行。申请教师教育类教学团队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及组成。根据教师教育类专业的具体情况,以课程或课程群为建设单位,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且团队成员均承担申报课程或课程群的教学任务。以一门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1名;以课程群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2名。教学团队具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
    2.带头人。团队带头人应为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较高教学水平(二学年内至少有一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为A且无C)、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3.教学工作。以教学工作为中心,有强烈的质量意识,有明确的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的整体思路和目标;根据专业教学实际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围绕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能力强,教学水平高,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成绩优秀;教学质量管理措施完整、有效;教学效果好,学生与社会评价高。
    4.教学建设与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团队近五年至少获得以下项目中的二项:(1)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2)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3)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4)校级及以上教材建设项目;(5)培养的学生在校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或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5.团队组成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
    6.已被列为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的团队不再重复立项,其团队负责人也不再担任本次申报团队的负责人。
    (三)教材建设类
    教材建设要求及管理办法参照《绍兴文理学院应用型本科教材出版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绍学院发〔2009〕66号)执行。申请教师教育类建材建设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我校正式在编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并作为教材主编,作者单位必须署名绍兴文理学院;著作权属于多人时,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正式在编的教师方可申请,并须有全体编写人员的签名。著作权必须不存在任何争议。
    2.申请者在完成教材书稿后方可提出申请。
    3.申请者每次只允许申报一部教材。
    4.教材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
    5.教材出版单位必须是省级及以上出版社。
    6.申请的教材已经作为讲义在教学中使用两个循环及以上,效果突出的可优先考虑立项。
    (四)教改项目类
    本次教师教育类教改项目申报面向全校教师教育类专业所在学院,采取自由申报形式,自由申报可选取课题指南(见附加8)中的项目,亦可围绕教师教育基地建设任务和要求自主申报,择优立项。
    教改项目管理参照《绍兴文理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绍学院〔2001〕139号)执行。申请教师教育类教改项目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各教师教育类专业所在学院要认真借鉴国内外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既有经验,结合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集中专业、教学团队的力量,有组织地进行申报。申报的项目应具有实践应用和推广价值。
    2.项目应以团队形式申报,项目研究队伍结构合理。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主持人本次不得同时申报2个项目。每个项目的研究期限为2年,项目完成后由学校统一组织结题验收。
    五、申报程序
    各教师教育类专业(方向)所在学院要统一组织申报,各申请人填写相应申请书(见附件1-7)报送到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由学院汇总后将申请书(一式8份)、《2009年度教师教育基地建设二级项目子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9)(一式一份)及所有申请书与汇总表的电子稿于3月4日前报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315,E-mail:yanghy@usx.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五、评审程序
    1.3月上旬,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2.3月中旬,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同基地二级项目负责人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
    3.3月中旬,公示并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4.3月底前,报学校审批,同意发文。
    六、项目管理及经费使用
    1.教师教育基地建设二级项目子项目建设实行合同制管理。
    2.各教师教育类专业所在学院应加强对本学院教师教育基地建设二级项目子项目的监控工作,因故需更改项目主持人或终止项目的须由学院上报调整报告,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3.项目经费自立项合同签署后由教师教育基地一次拨付,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将停止经费报销。项目完成后未通过结题验收的将追回全部项目经费。经费须用于项目研究,专款专用。
    4.教师教育基地建设二级项目子项目建设经费由财务处负责单独列帐,项目负责人持经费使用卡,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据实报销。经费使用参照《关于课程、重点建设专业及教改项目等的经费划拨及使用办法》(绍学院教〔2005〕36号、绍学院财〔2005〕1号)执行。凡进行子项目建设所购置的图书、资料、设备等均属学校所有,并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绍学院发〔2009〕97号)、《绍兴文理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绍学院〔2004〕142号)、《绍兴文理学院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绍学院〔2004〕144号)、《绍兴文理学院设备登记管理规定》(绍学院发〔2004〕13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实行管理。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申报表(教师教育基地建设二级项目子项目类)
    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优秀课程申报表(教师教育基地建设二级项目子项目类)
    附件3.绍兴文理学院精品课程申报表(教师教育基地建设二级项目子项目类)
    附件4.绍兴文理学院网络课程申报表(教师教育基地建设二级项目子项目类)
    附件5.绍兴文理学院应用型本科教材出版基金申请书(教师教育基地建设二级项目子项目类)
    附件6.绍兴文理学院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申报书(教师教育基地建设二级项目子项目类)
    附件7.绍兴文理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教师教育基地建设二级项目子项目类)
    附件8.教师教育类教改项目课题指南
    附件9.2009年度教师教育基地建设二级项目子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0.《绍兴文理学院关于推进网络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学院教〔2005〕26号)
    附件11.《绍兴文理学院课程建设与评价实施意见》(绍学院发〔2003〕124号)
    附件12.《绍兴文理学院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稿)》(绍学院发〔2009〕1号)
    附件13.《绍兴文理学院应用型本科教材出版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绍学院发〔2009〕66号)
    附件14.《浙江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教师〔2009〕88号)
    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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